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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文件注意事項

本中心為協助台灣學生順利赴法求學,提供公證服務。文件公證則採付費方式,每份文件收費新台幣五百元整,欲公證文件者,請參閱以下注意事項至本中心辦理。

I. 公證注意事項:

1. 本中心只接受學校所需要且經由翻譯社所翻譯之文件公證,並不處理翻譯相關事宜。送交的公證文件必須用翻譯社專用信紙印出。請先下載「法國教育中心文件公證申請表」,填妥後請隨件附上。若需要翻譯社參考名單,可向本中心索取。

2. 公證工作天數約需五~七個工作天,視件數而定,請提早辦理。

3. 原則上每人每份文件公證份數為一份,可視情況調整。

4. 送件時請注意:請自行準備好所有需要公證之文件及自行影印份數(文憑、出生證明中文本請自備影本)本中心查驗之後,若有需要修改處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。

5. 郵寄送件:限居住於外縣市者付款方式僅接受郵局「現金袋」郵寄付款。請附上貼好45元郵資A4大小回郵信封,本中心將一併寄回開立的收據。

6. 本中心所公證文件僅提供申請學校使用,若因個人因素需要公證出生證明等文件,可於台灣駐法辦事處文化組辦理。

II. 翻譯注意事項:

1. 翻譯時請注意所有文件之姓名英譯皆須與護照相同,尚未辦理護照者日後請依據所有翻譯文件上姓名英譯辦理。附註:已擁有護照者,請於公證時附上護照影本以供核對。

2. 翻譯時請注意若文件正本上之年份採用民國註記,翻譯時請用西元的記年法,但需於文末加註西元1912年等於民國1年

3. 請直接使用中文正本翻譯成法文。

4.「出生證明」上必須具有由戶政事務所填上之出生人姓名,姓名欄不可空白亦不可由個人填寫。

5. 曾更改姓名者,請於法院申請「出生宣誓書」,該文件效力同等於出生證明。

III. 公證地點及收件時間:

公證地點:法國教育中心 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0樓1003室 收取件時間:每週一~五 PM 2:00-4:00

TEL:02-2712-1233

E-mail:taipei@campusfrance.org

<備註> 學生若已經在法國,建議直接至台灣駐法辦事處文化組辦理文件翻譯及公證相關事務:

地址: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

78 rue de l’Université – 75007 Paris – France

E-mail : cultural.div.paris@edutaiwan-france.org

TEL : 01 44 39 88 44/46/47/56 共4線

FAX : 01 44 39 88 73

網址:www.edutaiwan-france.org

公證文件申請表 (Word, 38 ko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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