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中心為協助學生順利赴法求學,目前提供出生證明免費公證服務,其他與申請學校所需的文件公證則採付費方式,每份文件收費新台幣五百元整,欲公證文件者,請參閱以下注意事項至本中心辦理。
I. 公證注意事項:
1. 本中心只接受經由翻譯社所翻譯之文件公證,並不處理翻譯相關事宜。送交的公證文件必須用翻譯社專用信紙印出。若需要翻譯社參考名單,可向本中心索取。
2. 若欲赴法長期深造,即申請六個月以上課程者,皆需辦理長期學生簽證並於出發前至戶政事務所(非醫院)申請 「出生證明」,此文件務必翻譯為法文並公證,以便入境法國後辦理居留證。
3. 公證工作天數約需五~七個工作天,視件數而定,請提早辦理。
4. 原則上每人每份文件公證份數為一份,可視情況調整。
5. 送件時請注意:請自行準備好所有需要公證之文件及自行影印份數(文憑、出生證明中文本請自備影本)
本中心查驗之後,若有需要修改處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
6. 郵寄送件:限居住於外縣市者。
請先下載「法國教育中心文件公證申請表」,填妥後請隨函附上。付款方式僅接受郵局「現金袋」郵寄付款。
請附上貼好45元郵資A4大小回郵信封,本中心將一併寄回開立的收據。
II. 翻譯注意事項:
1. 翻譯時請注意所有文件之姓名英譯皆須與護照相同,尚未辦理護照者日後請依據所有翻譯文件上姓名英譯辦理。附註:已擁有護照者,請於公證時附上護照影本以供核對。
2. 翻譯時請注意若文件正本上之年份採用民國註記,翻譯時請沿用民國的記年法,但需於文末加註民國0年等於 西元1911年。
3. 請直接使用中文正本翻譯成法文。
4. 「出生證明」上必須具有由戶政事務所填上之出生人姓名,姓名欄不可空白亦不可由個人填寫。
5. 曾更改姓名者,請於法院申請「出生宣誓書」,該文件效力同等於出生證明。
III. 公證地點及收件時間:
公證地點:法國教育中心 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0樓1003室
收取件時間:每週一~五 PM 2:00 4:00
TEL:02-2712-1233
E-mail:taipei@campusfrance.org
<備註> 學生若已經在法國,建議直接至台灣駐法辦事處文化組辦理文件翻譯及公證相關事務:
地址: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
78 rue de l’Université – 75007 Paris – France
E-mail : cultural.div.paris@edutaiwan-france.org
TEL : 01 44 39 88 44/46/47/56 共4線
FAX : 01 44 39 88 73
網址:www.edutaiwan-france.o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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