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位在法留學的外國學生都有權利工作,條件是必須註冊有學生社會保險保障的學校、(如果不是歐盟國國民需有合法居留)。
在法打工以增加生活費的學生不在少數。但重要的是,在法半工半讀所賺的薪資並不能完全應付生活開銷,只能是些許的零用錢。每位學生都有打工的權利,即使是第一次赴法留學或註冊一年級的學生。
法國每星期平均合法工作時數是35小時。法律規定外國學生每年可打工822,5小時,也就是每星期做“半工”(17小時/星期),或三個月的全職(連續或分開做)。學生也可選擇工作較長時數(20或25小時/星期),但臨時工作證(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Travail)的時效將會縮短(請參考下文)。
法國的最低薪資SMIC(Salaire Minimum Interprofessionnel de Croissance)規定每份工作時薪8,27歐元毛額(毛額Brut:指未繳社會福利保險費之前,大約佔薪資的20%)。
在取得企業出具的工作合約或錄用許可後,不是來自歐盟(Communauté Européenne)或歐洲經濟會員國(Espace Economique Européen)的學生必須向政府人力服務處(省就業局Direction Départementale du Travail et de l'emploi - DDTE)申請臨時工作證(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Travail)。
畢業後的外國學生,即使非歐盟國國民,也可被企業聘用而留在法國工作。那麼您必須變更身份(原來的學生身份變更為領薪者),並辦理特別的手續。依據您居住所在地的不同,分別向市政府、警察局、區政府或省政府詢問相關訊息及申請變更。
申請時,通常必須提供法國企業出具的工作合約或錄用提案。為了慎重起見,行政單位對某些條件非常重視,例如企業聘用的意圖、您自身的條件或受教育的年限。
若您的申請被接受(並非申請就會自動通過),便會發給您備註“領薪者”的臨時居留證。
地區學生服務中心(Centres régionaux des œuvres universitaires et scolaires - CROUS)在法國各地區為學生提供求職的服務。詳細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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